米非米索货到付款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被罚21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 包某毅(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某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杨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备注
1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8号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21万元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2025年6月10日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三年
2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包某毅
(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9号
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1万元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三年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3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葛某源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0号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罚款1.1万元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三年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4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杨某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1号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罚款1.1万元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米非米索货到付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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